生物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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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扶持方向

(一)生物制药;

(二)高端疫苗;

(三)高端医疗器械和诊断试剂;

(四)干细胞、免疫细胞治疗等新型医疗技术。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未曾在深圳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的;

(三)产业用房租赁情况,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新租:目前未租赁市科创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

  2、换租:已租赁市科创委创新型产业用房,需要换租至生物孵化器,申请租赁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租赁面积且承诺在租赁申请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原产业用房退租手续的;

  3、扩租:已租赁市科创委创新型产业用房,需要增加租赁面积的。

换租和扩租不受本租赁通告第四条的产业扶持方向限制。

(四)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入驻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管理相关规定。

(六)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存在现实或者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三、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在线申请(初审)通过后,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入驻企业(项目)基本信息表;

(2)项目简介;

(3)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4)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5)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6)其它证明或辅助材料复印件(如药品或器械注册批件、临床批件、人才认定证书、承担政府项目批件、知识产权申请及授权文件、获奖证书等)

注:以上复印件资料需盖公章,初创企业以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产业中心)

(2)联系人:洪居恳、张庆

(3)联系电话:0755-26031568,0755-86168864 

(4)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生物孵化器大楼1-304 

咨询、受理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

(三)入驻企业名单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后公示;

(四)签署正式租赁合同;

(五)入驻企业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


四、招租联系方式

(一)园区产业招租邮箱:fzc@szsoftwareparkINVALID

(二)申请材料咨询电话:0755-26031568,0755-86168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