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平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监理邀标函

发布时间:2018-09-14
一、项目简介
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兴建的为各高校、科研院所、中小企业、创客团体、商业服务机构等提供大型科学仪器与其他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的网络平台。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工作目前依托“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开展,该平台于2010年开发搭建,经过试运行,用户反映平台存在权限设计不合理、操作流程复杂,用户体验不佳等问题,平台需进行升级改造。
改造后的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平台旨在打造“国内领先的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和“科技创新服务大数据平台”,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科技服务,大幅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提高自主创新效率,带动科技服务行业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服务水平和效率的整体提高。
目前共享平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招标工作已经完成,中标金额为280万元,资金来源为深圳市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具体建设内容(见附件1)。现需将项目监理工作委托于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二、商务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3.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
4.2015年9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具有1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信息系统监理项目案例;
5.投标人为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或者具有深圳分公司;
6.投标人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均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2万元(含12万元),报价超过人民币12万元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三)监理对象与服务范围
投标人须对共享平台开发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需求阶段、设计阶段、开发阶段、测试阶段、试运行阶段、验收阶段、免费维护阶段。投标人须全面配合采购人完成共享平台开发项目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安全管理、项目文档管理及相关审计等工作。
(四)监理服务期限
共享平台开发项目周期主要为:4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发,3个月试运营,12个月免费运维,3年内免费向第三方进行系统继续开发的培训讲解。
故监理服务期至少为7个月的项目开发、试运营、验收监理和12个月运维监理。若共享平台开发工程延期,则监理服务需在原合同金额范围内做出相应顺延,至开发、试运营、验收及一年免费维护期结束。
(五)售后服务
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开发单位的售后服务期内指派专人跟踪项目开发单位的售后服务情况,并督促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必要时协助采购人采取有效手段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监理项目预付款,付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0%;
2.开发公司通过系统最终验收后,采购人支付监理项目尾款,付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0%。
(七)违约责任
在本项目开发监理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采购人有权视具体情况在项目尾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者全部作为罚款,或者终止与监理单位所签订的监理合同,并追回合同预付款,并要求监理单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且该责任全部由监理单位承担:
1.要求常驻的监理工程师出现脱岗情况的;
2.监理单位与项目开发方联合欺骗业主,弄虚作假的;
3.项目验收后上线出现质量事故的;
4.更换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且未经采购人同意的;
5.监理单位未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或所派出的监理工程师的服务质量、服务配合度、服务态度差的;
6.监理单位将本项目分包、转包给其他监理单位的;
7.监理单位泄露本项目相关保密信息的;
8.监理单位未能依法履行其他监理职责的。
(八)投标文件组成:
1.资格初审表(见附件2)
2.投标文件目录索引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5.投标函
6.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见附件3)
7.项目报价表
8.投标人情况介绍
9.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10.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11.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2.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
13.    项目拟选用产品的成熟度及可靠性
14.    服务网点
15.    授权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16.实施方案
17.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8.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19.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20. 详细分项报价(格式自定)及报价合理性说明
21.    诚信承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诚信相关问题
22.    履约承诺,须承诺在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政府采购项目中,没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
23.    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三、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监理单位须遵守国家、省、市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并按照信息化建设监理项目总体建设目标的要求,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以项目建设合同、监理委托合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项目开发单位需求为依据,协助采购人全面地进行项目管理、技术咨询和技术监督。要求监理单位对项目开发的各阶段进行全方位管理与协调,对项目质量、进度、合同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参与项目的测试、验收、审计,保障项目开发按流程规范执行,交付件达到质量标准。
(二)监理服务依据
1.共享平台开发项目招标书、招标过程文件、中标商的投标文件;
2.共享平台开发项目设计文档;
3.采购人与项目开发单位签订的项目开发合同;
4.采购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5.国家有关合同、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
6.各级政府的信息工程、信息工程监理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7.建设工程和信息工程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8.建设工程和信息工程技术监督、工程验收规范;
9.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
10.与开发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11.其他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监理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1)按工程需要派驻足够的监理人员进行项目监理,至少保证1名监理工程师常驻现场,随时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项目分配充足的工作时间;
(2)按项目阶段和项目技术需要,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经验的技术人员参与项目计划、方案、报告的评审工作,并为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咨询、顾问、培训服务。
2.组织实施要求
(1)质量控制
Ø 依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设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相关法律法规,审查、监督、控制项目开发的质量;
Ø 审核项目开发单位提交的软件开发流程及交付件质量标准,确保其符合CMMI4级流程标准;
Ø 依照经采购人与监理单位认可的软件开发流程及交付件质量标准,对开发公司的开发活动流程符合度和交付件质量进行管理;
Ø 参与软件开发模型、开发环境、开发工具的选择工作,监控软件开发过程质量;
Ø 参与项目中计划、方案、报告、纪要等文档的评审工作,对其内容进行技术性评估;
Ø 组织软件工程、系统集成、系统运维等质量问题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问题处理,督促软件开发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Ø 监督文档管理、配置管理的执行和控制情况;
Ø 参与项目开发工作的测试、集成、验收、运维、售后服务、交付等工作,并督促项目开发方做好售后服务;
Ø 监督、检查项目里程碑的评审工作;
Ø 项目开发完成后,依照项目开发合同、相关行业标准及甲方认可的项目开发流程,完成对项目开发单位的流程符合度和交付件质量审计工作,并输出审计报告。
(2)进度控制
Ø 制定科学有效的项目监理计划;
Ø 审核开发公司的项目计划、文档计划和质量管理计划,监控开发进度,监督项目计划的执行;
Ø 督促项目开发单位做好例行项目汇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状态,主要项目角色工作状态,重要会议的纪要,文档完成状态,方案的确定,问题跟踪,任务度量曲线(燃尽图),缺陷跟踪与度量曲线,质量管理报告,风险管理等,以使采购人了解实际项目进度和状态;
Ø 督促、检查项目开发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设计文档、代码、会议纪要、变更、问题跟踪等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Ø 当软件开发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监理单位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采购人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同时督促项目开发单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3)合同管理
Ø 协助采购人确定项目开发的合同结构,协助采购人起草与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
Ø 参与各类合同谈判;
Ø 监督检查项目开发单位履行合同,提交合同管理报表与报告;
Ø 协助采购人处理实施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Ø 合同整理与归档。
(4)组织协调
Ø 帮助采购人划分或澄清项目开发单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Ø 监督本项目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Ø 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本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5)信息安全管理
Ø 督促项目开发单位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备份制度;
Ø 组织信息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Ø 建立信息化工程监理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管理流程。
四、投标书编制要求
(一)投标人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和报价表正本1份,应使用A4纸打印。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但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由原授权代表签署。
(二)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和报价表分别用封套加以密封,在封口处盖骑缝公章,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启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启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五、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9月14日至 2018年9月21日。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21日10:00。
3投标人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将有关文件按要求送达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11楼1123室综合部杨小姐(0755-26712105)。如快递则需考虑递送时间,如逾期,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4.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5.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六、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投标截至后一周内开标,具体时间、地点及开标方式由我中心人员另行通知各投标人。
(二)评标方法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七、其它
附件1:共享平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招标文件正文
附件2:资质初审表模板
附件3:履约承诺函模板
附件4: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平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监理邀标函
 
    登录入园申请系统!
    点击进入OA系统!
    点击进入工作邮箱!

    微信公众号